一、民國98年9月9日核定之路線自始就是「在既有鐵路的東側」施工,是唯一版本,市府並無推翻原核定路線而向東移設的情形
「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工程規劃範圍與施工工法,係因應地下化施工中鐵路營運安全、降低施工風險、維持安全距離及臺南車站為國定古蹟無法更動等因素,將永久隧道(即地下化的軌道)設於「既有鐵道的東側」,是最後決定採用的最佳方案。
縱然98年9月9日核定前曾有許多構想選擇,最後選定「地下化永久軌直接於現有軌東側施作」方案,主要是基於施工期間必須維持鐵路的正常營運,而原有鐵路路寬無法同時提供地面鐵路列車運轉及地下隧道施工所需空間,且臺南古蹟車站又位於現有鐵路西側,在多方考量後,行政院唯一核定方案就是「在既有軌道東側設置地下隧道」。
二、歷經監察院調查、環境影響評估行政訴訟、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均證實本案無違誤
「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用地取得及環境影響評估爭議歷經監察院調查(102交調4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2年度訴字第767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4年度判字第730號)、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7次專案小組會議,1次大會審議)、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3次專案小組會議、1次擴大專案小組會議、3次大會審議及1次大會報告、1次大會確認紀錄)等,已經過多次言辭辯論證實全案確無東移擴大徵收範圍之情事、無違背環境影響評估法、無規避環境影響評估情事、無違反行政程序、無財團介入。
縱使少數人一再貶抑鐵路地下化建設之公共利益、不斷污名化本府執行中央核定鐵路地下化建設之意圖,本府仍秉持最大誠意與耐心,持續向社會各界澄清與說明。
三、南鐵案98年已經行政院核定,並非前瞻建設計畫一環,民間團體利用立法院舉行前瞻建設公聽會時機,炒作南鐵路線議題,居心叵測,不但離題,亦無善盡國家建設推動監督之責。